編者按:《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(草案)》正在公開征求意見中。上周,經濟觀察網發起關于個稅修法的調查。參與的網友中,超過90%認為3000元的個稅起征點偏低。超過60%的網友認為個稅調整對中產階層利益關照不足。從今天開始,經濟觀察網將推出個稅系列評論,從起征點、減稅幅度、富人納稅、個稅調整聽證程序等方面,逐一為您揭開個稅調整背后的種種玄機。
經濟觀察網 文釗/文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施行以來,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兩次調整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:2006年1月1日起由800元/月提高到1600元/月,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/月提高到2000元/月。這一次,根據財政部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訂草案,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將提升至3000元。我們已經討論過3000元實質上大大低估了個稅起征點的情況,而從歷史情況分析,個稅起征點調整,一直都存在滯后效應。
我們還是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數據為依據。因為財政部調整個稅起征點依據的主要也是這個數據,雖然可能還有其他考慮因素,但大致不會離譜。我們還是以月人均消費性支出為基準,按平均每一就業者負擔1.93人計算。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年鑒數據,2006年當年,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8697元,折算成月均數為1398元。當年開始執行1600元的扣除標準,但2007年實際的消費性支出即為1608元,已經超過了法律修訂后確定的起征點。換句話說,起征點調整后僅一年,法律規定的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,已經不能夠覆蓋工薪階層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。
2006年的調整,起初上報的方案為減除費用標準調整至1500元,不過2005年9月,全國人大對方案進行了聽證,贊成提高至1500元以上的占了多數。并且,當時廣東等地實際的稅前抵扣額早就超過了法定800元的金額,最高達到了1600元。所以這種調整,多少也有些被動的意味。另一方面則說明,其滯后程度已經讓地方無法承受,以至于自行進行調整,盡管這種調整嚴格來說是違法的。
實際上,根據同一數據來源進行估算,早在2000年,考慮了就業者負擔后,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就已經達到了800元。這意味著,在此后一直到個稅起征點調整的2006年,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和工薪階層實際支出一直是倒掛的。到2006年之前,倒掛金額達到最高,實際負擔超過減除費用標準接近一倍。但是從1994年起征點定為800元至2006年,光物價水平上漲幅度就超過了70%,這還不算12年間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多少。
或許正是因為如此, 2007年末全國人大即動議再次調整起征點,2008年3月起,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1600元提高至2000元。不過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計算,僅僅兩年時間, 到了2010年,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為2167元/月,扣除標準已經不能覆蓋基本費用了。這也是2010年初國務院回應公眾呼聲,推動個稅起征點調整的原因。
如果這一次按照3000元進行調整,又會怎樣呢?其他不考慮,還是按照每年消費性支出增長10%計算,那么到2014年,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將達到3173元,這也意味著,如果這一次按照3000元來調整,那么最遲2013年,個稅法就需要進一步的修訂和調整。
這樣的頻率是否太快了一些?怎樣才能讓個稅減除費用標準的調整有更多的前瞻性,跟得上經濟生活變化的腳步呢?從目前來看,大概有幾種辦法,比如說設計個稅跟通脹掛鉤的方法,根據物價漲幅的變化,當物價上漲到一定程度的時候自動進行調整。還有一種辦法就是在設定扣除標準的時候,打出提前量,真正體現出前瞻性來。
